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1日电 (魏薇)杉杉控股接手徽商银行股权一事又有新动向。7月8日,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称,对于转让徽商银行股权一事,因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未能按约履行协议内容,中静新华已对其提起诉讼。
7月10日,杉杉控股发布声明回击,称中静新华违约在先,并未交割标的,杉杉控股已先行提起诉讼,中静新华隐瞒被诉事实,采取欺骗手段恶意诉讼。
徽商银行方面则表示,此事件是我行股东和交易对手之间的纠纷,我行也在关注当中。
中静新华称对方未按约定时间付全款
根据中静新华的公告,2019年8月20日,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与中静新华签订了一份《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徽商银行)及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四海)股权之框架协议》(下称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杉杉控股本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全款,但截至2020年6月1日仍未付清。
中静新华在公告中表示,截至2019年11月15日,杉杉控股仅向中静新华累计支付了29.3亿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1日,累计支付了48.9亿元人民币。
“《协议》签订后,杉杉控股陆续向公司支付了部分转让价款,但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经公司一再催促,杉杉控股仍未就支付剩余款项给出合理的时间表”。中静新华在公告中表示。
因杉杉控股未能按约履行协议内容,2020年6月1日,中静新华向杉杉控股发出《关于终止<协议>的通知》。但已过《通知》中确定的最后期限,杉杉控股并未办理与终止《协议》有关的事项。
中静新华还称,因为其违约给中静新华造成重大损失,估算损失金额约82.82亿元人民币。因此除目前已收取的杉杉控股支付的48.9亿元人民币外,中静新华还有权进一步向杉杉控股主张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