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欧盟最高法院在2014年确立了“被遗忘权”规定,该规则裁定人们可以要求搜索引擎从搜索其姓名的网络结果中删除不准确、不相关或者过时信息的相关网站链接,尤其是那些会损害用户声誉的信息。不过,如果信息准确,并且被认为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则可以忽略该规定,但前提是这必须符合个人的隐私权。
鉴于谷歌未从其搜索结果中删除一些“过时的”新闻文章链接,比利时数据保护局认为,这些文章损害了一位比利时公众人物的声誉。
据介绍,这些文章出现在与此人名字相关的搜索结果中,涉及毫无根据的骚扰指控。比利时数据保护局表示,谷歌未删除这些链接之举是“疏于职守”,“因为早有证据表明这些文章的内容过时且无关紧要。”
另外,比利时数据保护局还责令谷歌停止引用欧洲境内的页面,并要求其提供更清晰的信息来说明哪些实体负责处理“被遗忘权”的相关请求。
对此,谷歌打算在法庭上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来证明其已努力“在人们的信息获取权和隐私权之间取得合理的、原则上的平衡”。
谷歌发言人表示:“我们不认为该案符合欧洲法院关于将已出版新闻从搜索中删除的标准。我们认为该报道仍可搜索,且符合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