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范围、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强调要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什么样的小区符合改造要求?改造范围都包括哪些方面?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此次《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都在改造范围之内。按照《意见》的要求,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意见》指出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具体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基础类是指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基础类的改造内容主要是水电、路、气、信、生活垃圾分类等设施,这些设施都是普惠的,只要改造了所有的小区居民都可以受益,而且基础类的也是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一个内容。
完善类包括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提升类包括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按照《意见》的要求,到2022年,要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要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改造不限于一楼一区 鼓励联动改造
《意见》明确指出,养老、卫生、托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表示,这意味着,老旧小区改造要主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然后同步推进实施,这样的话就是避免多次改造扰民的问题,而且也可以同步统一设计,统一施工,这样的话可以提升综合改造的效能。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与以往单个楼栋、单个小区改造不同,《意见》倡导各地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原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都是以小区为界的,就是逐个在小区围墙里边实施改造。但从实践来看,这种改造效能比较低,最主要的是它没有足够的空间来增设现在需要的养老抚幼的这些社区服务设施,所以要通过统筹相邻小区的联动改造和街区的改造等方式来实现。
改啥居民说了算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
同时,《意见》明确,要健全动员居民参与的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表示,像大家都关心的加装电梯这样的改造内容,必须一楼一策,一区一策,精准施策,所以它就比较琐碎比较麻烦,所以要造统筹协调机制,要居民发动等,它完全都是一事一议,和老百姓商量形成共识以后的一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