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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屡屡“借”钱不还的朋友,不仅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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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屡屡“借”钱不还的朋友,不仅失信

朋友遇到难事,要开口借钱这很常见但如果这位“朋友”三番五次地找你借钱该归还时又找各种理由推三阻四甚至反手向你借更多那你就要警惕了“朋友”与“诈骗犯”你能分清吗??

李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于2017年办理业务时认识了吴某,年龄相仿的二人渐渐熟悉起来。期间,吴某向李某借过几次钱,都及时归还了。

2019年10月,吴某突然来到李某的公司,称自己在杭州出了车祸,开口向李某“借”1万元用于修车。李某二话没说,就把钱转给了吴某。钱“借”出后,一晃半年多,终于吴某再次联系了李某,却不是来还钱的,而是声称车祸需要打官司,要向李某再“借”5000元用来请律师。吴某信誓旦旦称5月1日发工资后就会归还,于是李某再次爽快地施以援手。

5月2日,一分钱还款都没有拿到的李某找到吴某,催吴某还钱,吴某却称公司拖欠工资,并以请领导吃饭以便尽早拿到工资为由,反手又向李某“借”到了1000元。

接下来,李某不停催债,每一次催债却被吴某编造理由“借”走更多的钱。感觉到李某不再信任自己,吴某还虚构出一个担保人的身份,最后向李某“借”来2万元后,将李某的电话拉黑。

电话打不通,微信不回,李某终于意识到这个“朋友”从一开始就根本不准备还钱,于是来到乐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立案侦查后,7月8日,刑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将吴某依法传唤至乐平市公安局接受讯问。

经调查,从2019年10月到2020年6月,吴某一共向李某“借”了47500元,这些钱全部被吴某赌博和日常开销挥霍掉了。吴某也并没有“公司”、“领导”,实际上他早已失业,这些都是为了让李某相信他有还款能力而编造出来的。

到案后,吴某对自己虚构事实、编造理由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吴某已被依法刑拘逮捕,等待接受法律的制裁。7月24日,刑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将追回的钱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李某。以案释法

哪些是朋友间正常的借钱

哪些是诈骗你能分清吗?如何区分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点:1.诈骗——借钱时就不准备归还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2.诈骗——隐瞒自己经济状况、借钱目的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3.诈骗——借款用来挥霍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所以借钱需谨慎一笔两笔借款也许可以测试友情至于屡借不还那种朋友友谊的小船该翻还得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