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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地为两名基层干部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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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地为两名基层干部澄清正名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氛围,

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沂南县纪委监委

现将2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问题通报如下:

关于澄清对沂南县辛集镇北左泉社区村委委员、李家林村党支部委员李德宝挪用光伏扶贫款问题的不实举报。

2020年6月,沂南县辛集镇纪委收到举报反映北左泉社区村委委员、李家林村党支部委员李德宝挪用2019年第四季度光伏扶贫款问题。经查,李家林村2019年第四季度光伏收益款为3400元,享受光伏收益的户数共10户,均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益户银行账户中,收益分配表、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等均符合要求,反映问题不属实。2020年7月,辛集镇纪委召开澄清会议,对李德宝受到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沂南县孙祖镇孙祖社区孙祖二村村民大组负责人胡范涛挪用承包费及油坊售卖款问题的不实举报。

2020年5月,沂南县孙祖镇纪委收到举报反映孙祖社区孙祖二村村民大组负责人胡范涛私自挪用该村承包费及油坊售卖款问题。经查,胡范涛在任孙祖社区孙祖二村村民大组负责人期间,该村只在2013年收取承包费13255元和2019年收取承包费91201元,并在经管站下账;该村油坊已于1993年6月由时任村委主任胡范敬一次性卖给了本村村民,土地承包费及油坊售卖款3000元在村集体下账,反映问题不属实。2020年6月,孙祖镇纪委召开澄清会议,对胡范涛受到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关心关爱力度,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干部负面影响和思想顾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依纪依法精准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切实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