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大连市民政局下发通知:重新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下同)自8月16日起,解除在院工作人员封闭,院外工作人员有序返院;8月23日起,有条件恢复家属预约探望;8月30日起,有序安排院外新聘用工作人员和新招收养员入院。
同时发布《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规范(第二版)》,请各地民政部门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遵照《规范》有序做好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如有疫情发生,应第一时间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确保养员生命安全。
(大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