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8月20日向时代财经表示,“此次修订是针对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一次重大调整,对于整个民间借贷市场以及金融借贷市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20日向时代财经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我们要通过合理疏导使它朝着正确的方向去发展。疫情发生以来,监管层一直在强调要金融的综合成本,民间借贷也要有所行动。另外,新的民法典里面也规定禁止高利贷,根据这个精神,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做一定调整,也是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的需求。这个规定更加符合民间金融市场化发展的规律,也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上限定为4倍LPR
此次修订,最核心的是大幅下调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于百程认为,此次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认定上限有多重原因:一是在疫情等经济背景下,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二是通过利率上限的设定,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三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与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