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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嫌以污言秽语恐吓记者案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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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嫌以污言秽语恐吓记者案续审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2017年6月,涉嫌以污言秽语恐吓东方日报一名记者,被控刑事恐吓。案件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据成立。

  2017年6月,黎智英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维园)参与一场公众集会时,在未被挑衅的情况下,涉以污言秽语恐吓东方日报一名记者。

  当日,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控方传召涉案记者X的同事Y出庭作证,Y在1996年加入东方日报担任记者。

  资料图:5月18日下午,因涉嫌组织及参与去年8月至10月多场未经批准的非法集结,黎智英、李卓人、李柱铭等15人于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图为黎智英抵达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Y在庭上表示,事发当日,他下午3时在黎智英寓所外工作,傍晚约6时半到维园会合X。活动结束后,参加者陆续退场,Y见到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正在接受访问,于是举机拍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李柱铭身上。但不多时,突然听到站在他背后约2至3米的黎智英,大声指骂X,于是Y转身改拍黎智英。

  Y形容,黎智英表现非常激动,表情愤怒,说话内容“似是粗口”,但他已忘记确实字眼。其后黎智英离开,但又曾两度转身以污言秽语辱骂X。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据成立,而黎智英选择不自辩,亦不传召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