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郭志刚、林廷颖2人被控于2017年6月14日晚间,持乙炔、铝梯到阳明山公园光复楼前广场,烧熔、切割蒋介石铜像后颈部,士林地方法院以台北市公园处不具公诉能力,判决公诉不受理。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以铜像非公务人员职责范围所掌管物品,且正面未受损,仍可供人瞻仰面容,判决郭、林二人无罪。
据报道,检方对此判决不服,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郭志刚辩称此举是“行为艺术”,促请社会支持“转型正义”,行为具有正当性,林廷颖则辩称,郭志刚仅让铜像后颈部有细微痕迹,毁损罪不成立。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台北市公园处对此案的诉讼合法,且铜像移除、改名或处理,权责属“促转会”,处置方式应由“促转会”决定。郭志刚、林廷颖自认表达对蒋介石统治历史不满,才烧熔铜像颈部后方,这亦与“促转条例”的通过所欲表达的内容相违背。
合议庭称,郭志刚、林廷颖2人应循合法管道表达要求,但2人以暴力方式恣意烧熔铜像后颈部,手段不理性、和平,已逾越言论自由,并减损铜像效用与价值。(因此)撤销士林地方法院的无罪判决,改判郭志刚有期徒刑3个月、林廷颖有期徒刑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