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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蒋介石铜像 2名“台独”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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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蒋介石铜像 2名“台独”被判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30日报道,岛内“独派”郭志刚、林廷颖2017年持乙炔喷枪,烧熔、切割阳明山公园辛亥光复楼前的蒋介石铜像后颈部,士林地方法院认定铜像正面未受损,仍可供人瞻仰面容,判2人无罪。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郭、林二人确有毁损行为,行为逾越言论自由,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判2人分别有期徒刑3月、2月,可易科罚金(编者注:即可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9万、6万元(新台币,下同)。可上诉。

  报道称,郭志刚、林廷颖2人被控于2017年6月14日晚间,持乙炔、铝梯到阳明山公园光复楼前广场,烧熔、切割蒋介石铜像后颈部,士林地方法院以台北市公园处不具公诉能力,判决公诉不受理。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以铜像非公务人员职责范围所掌管物品,且正面未受损,仍可供人瞻仰面容,判决郭、林二人无罪。

  据报道,检方对此判决不服,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郭志刚辩称此举是“行为艺术”,促请社会支持“转型正义”,行为具有正当性,林廷颖则辩称,郭志刚仅让铜像后颈部有细微痕迹,毁损罪不成立。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台北市公园处对此案的诉讼合法,且铜像移除、改名或处理,权责属“促转会”,处置方式应由“促转会”决定。郭志刚、林廷颖自认表达对蒋介石统治历史不满,才烧熔铜像颈部后方,这亦与“促转条例”的通过所欲表达的内容相违背。

  合议庭称,郭志刚、林廷颖2人应循合法管道表达要求,但2人以暴力方式恣意烧熔铜像后颈部,手段不理性、和平,已逾越言论自由,并减损铜像效用与价值。(因此)撤销士林地方法院的无罪判决,改判郭志刚有期徒刑3个月、林廷颖有期徒刑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