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有关个别地市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录取和空挂学籍的投诉反映,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已下达的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落实职普比4:6的政策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要求。不得随意修改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招生入学资格核查和新生入库查重等管理环节,通过学籍系统,严格核查初中毕业生升学调档,杜绝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录入普通高中就学。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秋季开学后,组织辖区内教育部门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和空挂学籍的学校,重点检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