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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龙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条“715工作制”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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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龙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条“715工作制”引起

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条“715工作制”引起热议。“715”就是“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9月5日夜间,西贝方面就“715工作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715”实际是“西贝员工自主工作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不是一种硬性的标准,“不存在企业平白无故给员工超负荷的工作量,更不存在企业违法用工,大家不要过分解读。”

  不过,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亮认为,诸如“715”等工作制都是对我国《劳动法》的一种挑战,不应与企业文化绑定。

  贾国龙并非首次提出“715工作制”

  根据网络截图,贾国龙表示“996算个啥,我们是‘715、白加黑’,我们就是这么拼,经常是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白天加晚上,夜里还总开会。”

  “不只我一个人这样,我们多少干部、为了把饭做好、为了把顾客服务好,就为了这一件事,没日没夜干了32年,才有了西贝今天的一点成绩。”从截图内容来看,贾国龙认为西贝的员工其实是在“高高兴兴地715、白加黑”,“西贝的管理秘密可以总结为:有利、有趣、有意义,这是一个黄金三角。有利就是,我这么辛苦,但我收入很高。有趣就是,不枯燥,有喜悦的奋斗氛围。有意义就是我们的愿景是全球每一个城市、每一条街都开有西贝,中餐没有人这么干过。我们经常说自己玩的冠军游戏,大家因为这个冠军游戏、登顶游戏,感到兴奋,愿意辛苦点。”

  新京报记者发现,这其实不是贾国龙第一次提出“715工作制”,此前在抖音上也有贾国龙的相关访谈视频内容,“‘996’就已经把人吓着了,多少人开始批判,我们是‘715、白加黑’,我们十几年前就这么讲⋯⋯你有多大的辛苦,就有多大的收益。”

  西贝回应称“715”并非硬性工作标准

  9月5日晚间,西贝公关总监于欣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715”实际上是西贝员工自主工作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不是一种企业硬性的标准。“员工在西贝工作有很强的自驱力,把西贝的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干。”

  于欣告诉新京报记者,西贝有很多给员工的红利,例如好汉工程、合伙人工程、梦想工程,“以激发、培养员工的创造力、自主工作的欲望和能动性。董事长贾国龙常讲,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价值分配拉动价值创造。换言之,价值创造的多得到的收入就多,想得到更多的收入就去创造更多的价值。因为有这些对员工的激励政策,鞭策员工多劳多得,员工当家做主的意愿足,自然愿意分配给工作的精力和时间就多,当然也会获得对等的经济回报。”

  于欣称,西贝总部员工在工时方面遵循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标准,不存在企业平白无故给员工超负荷的工作量,更不存在企业违法用工,希望大家不要过分解读。

  律师:“996、715工作制”不应与企业文化绑定

  对于西贝的“715”,网络上有不同的看法。有网友直接表示“受不了”,也有网友认为,多劳多得没问题,“我有时间、有精力,愿意多挣钱,但前提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有业内人士认为,西贝如果真的采用这样的工作制度,必须要有一整套福利体系与薪酬体系作为支撑。“无法承受这样强度的员工自然会离开,愿意留下的往往是认同这样的工作制度的。”

  9月6日,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亮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企业如果采用制度化、明文规定要求员工执行“996、715工作制”,无疑是对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一种挑战。《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996工作制”相当于每周工作72小时,“715工作制”相当于每周工作105小时。所以如果企业强制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实行“996、715工作制”,即使支付加班费或增加各项福利,也是直接违反我国《劳动法》的。面对企业“996、715工作制”要求,员工有权拒绝,且拒绝行为不视为旷工或违反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以员工不配合“996、715工作制”为由辞退员工,企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常亮说,企业如果基于经营需要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需事先和员工沟通清楚,并严格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即使员工主动加班,企业也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和保障员工身体、精神等各方面健康状态。“企业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考虑,利用恰当的激励机制,让员工‘主动’加班,提升自身工作岗位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并不违法。但是企业需要同时具有审慎用工的风险意识,不要将‘996、715工作制’与企业文化、敬业、拼搏等直接绑定在一起,推行病态的‘加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