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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电影创作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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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电影创作繁荣发展

  新京报讯 近日,国家电影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电影华表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本届华表奖参评影片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电影院线公映,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片(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可不作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本届华表奖推荐参评影片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9月30日。逾期未推荐的影片,不纳入评选范围。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宣传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对电影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引导和鼓励广大电影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展现新时代电影创作成就,进一步推动电影创作繁荣发展,近期将开展第十八届中国电影华表奖(以下简称华表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把握评选导向和评选数量。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标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宣传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参评影片推荐工作,所推荐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须是本地区或本部门所属电影制片单位。

  三、影片分类

  推荐参评影片分为故事片、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和动画影片。

  四、参评范围

  本届华表奖参评影片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电影院线公映,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片(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可不作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推荐数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荐各类参评影片数量不超过15部。

  六、推荐时限

  本届华表奖推荐参评影片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9月30日。逾期未推荐的影片,不纳入评选范围。

  七、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严肃纪律,确保推荐参评影片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评选工作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专业作家除外)署名主创的影片不参加评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于9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表加盖公章,以EMS方式统一报送国家电影局(联系人:周广宇、平萍,电话:010—8313865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