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查获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洋垃圾”)184.8吨。
海关关员在现场查检一票从外国进口的镍钴粉(混合物)时,发现其为黑色粉末,存在肉眼可见的银色金属亮片,疑似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随即进行取样送检。经大连海关技术中心对该样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分析,鉴别该样品主要含镍、钴、锰、锂元素,其中杂质元素铁、硫、硅含量均超过0.03%,夹杂银色金属铝粉末,浸出毒性汞大于0.1mg/L。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结合具体检验结果,认定其为电池正极片不合格产品的回收物,属于电池废碎料,判定该批货物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