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 9月29日消息,当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子万等6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胜利担任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子万自1992年起在灵宝黄金矿山领域承包劳务,招揽大批重庆市城口籍民工,初步积累了原始资本。其凭借人多势众,暴力插手坑口纠纷,非法抢占矿产资源,1999年6月被告人陈子万接受灵宝市朱阳镇黑马峪6坑一方雇佣,纠集有违法犯罪前科和社会闲散人员六十余人,统一着装,统一暗语,持猎枪、炸药包、砍刀、镐把等凶器,有组织地对相邻黑马峪5坑进行“打、砸、抢”,随意向黑马峪5坑人员实施枪击、殴打、捆绑、拘禁、驱赶,肆意殴打路人,致黑马峪5坑62人受伤,且在混乱打斗中造成陈子万方1人死亡,此案件在灵宝黄金矿山领域造成重大影响,标志着以陈子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此后,陈子万等人以家族亲缘关系为基础,以重庆城口籍、四川籍地缘关系为纽带,以劳务承包、公司经营等共同利益关系为依托,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不断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该组织以惯用的聚众实施暴力、受雇抢占矿产资源的手段,继而承包劳务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向组织成员发放酬金、提供经济帮助、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精神抚慰金、资助逃避制裁等方式,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该黑社会组织,形成以被告人陈子万为组织、领导者,黄英兵、冉洪专、朱时宏、陈长林等8人为骨干成员,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1999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爆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18起犯罪活动及12起违法行为,肆意残害无辜群众119人,其中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24人轻伤,53人轻微伤等,大量公私财物被肆意损毁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案67名被告人共涉及27起犯罪和12起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子万纠集被告人黄英兵等39人为实施违法犯罪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陈子万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陈子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以陈子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51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8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其中8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者并处罚金累计300万元。对28名非组织成员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其中3名非组织成员被判处缓刑。
社会各届代表、群众及被告人家属近1000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