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陈同佳(东网)
海外网10月21日电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居民陈同佳,此前曾多次表示愿意赴台湾自首服刑,但在台湾当局处处作梗下至今仍未成行。香港保安局20日重申,自首与司法协助是两件独立的事情,批评台方提出将司法协助作为陈同佳投案的前设,是故意制造障碍。
据香港大公网报道,该案死者潘晓颖母亲20日前往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并向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递请愿信,希望香港政府更积极协助陈同佳赴台投案。保安局回应表示,香港政府未限制陈同佳出境,只要台方准其入境,事情就可以有进展。
香港保安局表示,李家超很理解潘晓颖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区政府一直希望陈同佳可早日到台湾接受法律制裁以彰显公义,这点由始至今没有改变。但香港目前没有法例容许政府强行将陈同佳送到台湾,政府也无权就自首的事代陈同佳作决定及安排。局方重申,由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香港没有机制进行司法协助,特区政府不能违反法例。
香港保安局称,自首和司法协助是两件独立的事情,没有司法协助,也可接受通缉犯投案。香港保安局批评台方提出将司法协助作为陈同佳投案的前设,是故意制造障碍,呼吁台方不要作政治考量,只要台方批准陈同佳入境,任何合法可行的安排,香港都会努力提供协助,两地也可立即通过警务联络,研究行程上的可行安排。
对于潘母指,政府仍为陈同佳提供安全屋居住,香港保安局表示,陈同佳受警方保护,是按风险评估而作出的安排,警方会不时检讨有关风险,以作决定。而如果陈同佳选择出外办证,警方会有部署,完全不会阻碍。
2018年2月,陈同佳涉嫌在台杀害女友后潜逃回港。根据香港目前的《逃犯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对于陈涉嫌在台犯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为维护法治与公义,堵住法律漏洞,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因社会对修例分歧较大,特区政府后来宣布停止修例工作。
2019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以洗黑钱罪判处陈同佳入狱。2019年10月出狱前,陈曾表示有意赴台自首,却被民进党当局以“背后有政治操作”“循司法互助机制处理”为由拒绝入境。台湾《联合报》此前曾痛批,“杀人凶嫌有意投案,折腾近一年竟未能成行,这种荒唐事大概只会在台湾上演。”有分析指出,台湾民进党当局把本党政治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在他们眼中,什么“司法正义”、什么“还受害者公道”,通通都要为政治算计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