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给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选择权,且论证材料是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标准》所称的“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标准》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严格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同时应当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标准》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所确定的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而且,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或者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还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前,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法律、经济、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材料是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土地征收作为各类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途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曾暴露出征地规模过大、征地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此,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首次采用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为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围绕如何制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源部曾先后两轮征求40余位专家和数百个地方政府的意见,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同时在今年6月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自然资源部表示,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发现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认为,应当贯彻落实“缩小征地范围”的决策部署,严格限定“成片开发”征地。另一方面则认为,现阶段“六稳”“六保”压力巨大,需要通过“成片开发”征地为工业、商业等产业用地寻找出路,不宜限定过死。
在综合各方关注焦点,并围绕焦点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形成了本次《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