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高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为每生每年8元,由青岛市政府通过统一招标每年投入312万元;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8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责任限额2000万元;每人每年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学生实习过程中造成的第三者责任限额每年20万元,免赔额500元。
高校校方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其中包含学生实习、研学旅行和劳动实践等,因校方未履行职责或因疏忽、过失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给予学生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刘鹏照介绍,青岛全面构建政府、学校、家长三位一体的保险保障理念,形成了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多险种、无死角、全覆盖的校园安全“防御堤坝”,通过保险有效弥补经济损失和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