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某在2018年足球世界杯后通过网络直播接触了网络赌球,每次投注金额从几百元至数万元不等,并因此欠下了大量网络贷款。作为单位报账员,饶某还利用操作单位网银U盾和核对U盾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赌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饶某先后转出267笔、累计465万余元资金到其个人银行账户。饶某从中挪用公款396万余元用于网络赌球,至今仍未归还。2020年5月26日,饶某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宁都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