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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某东等25人犯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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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某东等25人犯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宣判

  10月30日,海南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某东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东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其他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到19年不等刑期,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没收个人财产、数额不等罚金等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三亚南岛农场片区先后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4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活动1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犯罪活动1起、妨害公务犯罪活动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活动1起。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经济、基层政权社会管理秩序,在南岛农场乃至海南省农垦系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