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文明网 > 新闻 >

陕西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条评论

陕西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陕西省药监局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等。

  抽验结果显示,陕西新宇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陕西汉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检查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西咸新区西张药店有限公司生产的盐车前子、雁塔区神农堂中药店生产的焦麦芽、洛南县友好医院生产的盐杜仲,性状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分别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商洛市药品检验所。

  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中药店生产的首乌藤、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西安长安中路店生产的炙甘草,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原县药材公司第二门市部生产的制白附子,浸出物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以上检验依据分别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二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批准件编号:2008010)。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