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定于11月30日起在全省落地实施。
此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第三批集采55个药品,既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菌素等常用治疗性药物,也包括抗癌药等重大疾病用药,供应广东的中选药品涉及中选企业46家共计68个品规。
此次集中采购继续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的原则,做到确保使用、确保供应、确保质量、确保回款。
资料图/新华视点
为了做好第三批国家集采工作的实施,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中选药品的医保基金预付措施以及医保支付标准配套文件,明确了相关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促进第三批国家集采工作有效落实。落实过程将加强对中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大质量抽查力度,确保药品质量。
各地市也按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政策培训解读等;各中选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也积极备货,保证临床供应。
据统计测算,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在广东首年(2021年)约定采购量约为16.76亿片(粒/袋/支),约定采购量总金额为3.59 亿元。按约定采购量测算,55个药品年费用将从22.27 亿元下降至3.59亿元,将节省费用18.69亿元,可节约医保基金9.56亿元。
与广东2019年同品种加权平均采购价比较,平均降幅为78%,降幅最高的达到97%。如,用于治疗获得性肺炎的利奈唑胺片的价格从3195.2元/盒下降到312.5元/盒,使用该药治疗的患者按一个疗程10天计算,费用由原来的6390.4元下降到625元,可节省5765.4元;又如,精神分裂症患者服用奥氮平口崩片治疗,原来一个月费用849元,现在使用中选品种可节省822元,一年可省9859元。
国家组织的第一批集采25个药品,在广东与2019年度的平均采购价格相比平均降幅56%,实施10个月,减少药品费用50.6亿元;第二批32个药品,与2019年度的平均采购价格比平均降幅71%,实施半年,已减少药品费用10.37亿元;这次55个药品与前两批药品比较,品种数量更多、用量更大,覆盖面更广,这55个药品的采购量约占全国总采购量的10%,居全国前列,个别品种达到全国总采购量的85%。
原来的买家只有公立医疗机构,而这次覆盖到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并通过合同约定零售药店和民营医院对参保人实施零差率销售,让更多的广东参保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降价的红利,极大地提高了参保人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广东省已印发了《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各平台全面启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团带量采购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更大更广地释放采购机制改革的红利。结合广东实际,借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做法,近期将组织跨区域联盟开展冠脉球囊集团带量采购工作,挤掉医用耗材的水分,给广大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