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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13人通过船拖网拉非法捕捞螺蛳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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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13人通过船拖网拉非法捕捞螺蛳被判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4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联合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法院、江苏省洪泽湖渔政支队,在濒临洪泽湖的泗洪县界集镇周咀村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非法捕捞”法治教育课。当日,盱眙县法院在现场公开审理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泗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耀阳出庭支持公诉并代表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4月,高某某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间,仍多次组织张某某、倪某某等人至泗洪县界集镇周咀村附近的洪泽湖水域通过船拖网拉的方式非法捕捞螺蛳,并收购上述人员捕获的螺蛳约5845公斤。2019年5月11日凌晨,高某某等人在洪泽湖边交易螺蛳时,被江苏省洪泽湖渔政支队当场查获。经审理,盱眙县法院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责令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2万8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