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长春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关于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紧急通知》。
近期,长春市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此行为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加重了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对社会造成极其不良影响。虽经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培训机构顶风而上,不收敛不收手。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持续推进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对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一经查实,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诚信合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