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文明网 > 新闻 >

重庆三部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条评论

重庆三部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已分别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河长制条例》《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三部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谢鹏 摄

  这三部条例有哪些亮点?施行后将带来哪些变化?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广泛关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划重点

  条例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如不得提供、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得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风险金等财物;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人员等。

  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特定服务不得收费,不得拒收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对接收的档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解读时表示,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活动、监管的相关原则、根本目的、政府职责、重要举措等,对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主体的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按照违法必究原则,对不同的违法行为采取了分类处理的方式。

  落实措施

  据介绍,为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同时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管。

 现场记者提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谢鹏 摄
现场记者提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谢鹏 摄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划重点

  条例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并呼出烟草的烟雾或电子烟气雾的行为。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行为,视为吸烟。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包括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场所、公众娱乐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等。

  公众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鼓励这些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妇女、未成年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解读

  对于室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规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解读时表示,条例规定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是立足于重庆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客观实际,综合考虑维护公民健康权的需要和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出发,没有作出一刀切的规定。

  “对室外吸烟区和室内吸烟区的设置条件,条例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应当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有效隔离的条件或者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黎藜说,若不符合条件,室内公共场所仍然应当全面禁止吸烟。

  黎藜补充说,条例也鼓励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期待期待法规实施后,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以中心城区带动其他区县,城市带动乡村,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落实措施

  据了解,作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做好控烟举报的接报转办等工作,并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控烟工作的公共治理,加强控烟志愿者队伍建设,增强志愿服务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志愿服务活动。

  《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划重点

  工作机制上,条例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权责,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总河长可以签发总河长令,部署河长制重点工作,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全域性、流域性的重大问题”。

  条例健全了监督体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在奖惩上,条例规定“由市、区县(自治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河长,将“根据不同情形、后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

  “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完善了河长制中的10余项工作机制。”黎藜介绍说,实际工作中,每一条河流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有针对性地确定治理方案是做好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为此,条例对编制一河一策方案从主体、原则、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一河一策”方案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督查考核是推动各级河长、河长制有关单位履职尽责的重要手段。因此,条例进一步加强河长制督查考核,规定了督查考核的主体、对象、内容及结果运用,解决了河长制工作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对履职不力的河长、河长办等,条例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采取提醒、约谈、通报、追究责任等措施,推动实施精准问责。

  落实措施

  据了解,作为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的机构,市水利局将尽快建立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问题处置、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规定,完善细化条例落实的具体举措。同时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监督检查各级河长、责任单位履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提醒、约谈、通报和问责处理。

  条例规定要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河长”平台,市水利局透露,目前我市智慧河长正在招标建设,计划整合共享各级、各部门涉河涉污数据资源,通过运用卫星遥感、5G及高清VR等大数据智能化技术,为河流管理保护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力争2021年基本完成“智慧河长”系统平台,服务各级河长的决策、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