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元。追缴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188389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黄某虚构“李栗”和“杨紫琪”身份,用“李栗”的身份对黄某谎称朋友“杨紫琪”的公司可报销手机和平板电脑,并要黄某先垫付资金带王某前去采购,采购后王某将两台手机及平板电脑拿走,事后并未给黄某报销。之后王某又以“杨紫琪”的身份对黄某谎称公司需要购买大量油卡,从网上刷单可以赚取每张油卡200元的提成,共计骗取黄某186689元。另查明,2018年10月,王某谎称要给被害人江某介绍高铁站的工作,以收取体检费为由,骗取江某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