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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和证人炮制假证 受害人未到过案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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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和证人炮制假证 受害人未到过案发地

原标题:河南两男子蒙冤十年:民警和证人澡堂里炮制假证 受害人未到过案发地

53岁的张雪山和49岁的张成进是河南新乡市原阳县师寨镇张洼村人。12月11日,两人对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说,国家赔偿决定书已下达7个月,希望相关部门加快“追责办案人员”“追责证人作伪证”的工作进度。

2009年12月15日,张雪山、张成进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1年3个月、8个月。原阳县法院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张雪山殴打李虎;张雪山、张成进伙同刘峰,共拦截4辆车,强行索要现金100元至250元不等。

刑满释放后,两人踏上鸣冤之路。

原阳县检察院和新乡市检察院复查该案时发现:未对同案犯刘峰采取强制措施,造成证据缺失;原阳县民警找证人作笔录,是在澡堂里完成的;原阳县的侦查案卷上显示,证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是司机和车主,然而两人互不相识;司机证人没有驾照,不会开车;被害人未到过案发地。

基于案件中荒唐的事实,2019年9月,张成进获无罪;2019年12月,张雪山获无罪。

▲2020年5月6日,张雪山(左)和张成进(右)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认定三人作案抓两人,另一人就没跑仍在“案发地”附近生活

张雪山落网时间是2009年4月1日愚人节。其落网一个多月后,张成进落网。彼时,中铁十二局正在张洼村西边修石武高铁,工地附近建有一座搅拌站。两人“犯罪”与搅拌站有关。

▲2009年,中铁十二局正在张洼村西边修石武高铁,工地附近建有一座搅拌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显示,2009年1月3日凌晨2时许,在搅拌站内,因收料问题,张雪山伙同他人,将中铁二十局验收员李虎打伤,造成李虎头部、左下肢软组织损伤;2008年11月和12月的4天晚上,张雪山、张成进伙同刘峰等人,在通往搅拌站的路上,对驾车前来送料的李久坤、吕学章、王清栋、郝雷浩4人进行拦截,强行索取现金100元至250元不等。

原阳县法院认为,张雪山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张雪山、张成进伙同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严重扰乱施工秩序,情节严重。

2009年12月15日,原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张雪山和张成进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1年3个月、8个月刑期。

▲2009年12月15日,张雪山、张成进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获刑1年3个月、8个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原阳县法院认定两人“犯罪”的证据有:5名被害人的陈述、7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且两人对检方的指控无异议。

谈及“无异议”时,两人表示,“犯罪事实”子虚乌有,但想到身陷囹圄不便翻案,他们打算先认下来,待出狱后再翻案。

前述判决书载明,1977年出生的刘峰是两人同伙,被另案处理。但尴尬的是:刘峰未被警方带走、未被检方起诉。

案卷显示,2017年,该案办案民警接受新乡市检察院调查时称,2009年5月19日,决定刑拘刘峰。随后,去他家实施抓捕,抓捕失败后未将其列为网逃。

多名和刘峰相识的人称,2015年,刘峰因交通事故身亡。2009年至2015年六年时间内,他依旧在跑大货车、在张洼村经营烧烤店。

民警和证人酒后一同在澡堂完成假证 ,证人“司机”居然不会开车

2010年7月,张雪山刑满释放,他和先释放的张成进一起踏上鸣冤之路。5年里,两人不停地递交材料,上门反映。2015年,原阳县检察院决定对该起寻衅滋事案复查。

原阳县警方侦查该案时的笔录显示,证人杨世刚、曹新东、董家增分别是被害人李久坤、吕学章、王清栋的司机。3名证人分别证实了3名被害人被拦截、给钱的情节。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复查时,董家增已经死亡,杨世刚、曹新东二人则否认了在警方调查时作出的口供。

杨世刚、曹新东称,2009年5月6日,他们在曹新东家喝酒,一名熟人将民警领到家里说“有事找”。随后他俩和民警一起前往浴池。他俩洗过澡后,在浴池二楼吃饭。饭后,民警开始询问。

杨世刚称,他当时喝醉了,原阳县民警如何询问,他已记不清,但肯定没作证“拦截、要钱”一事。

曹新东则说,被询问时他也喝多了,有疑似张洼村干部在场,民警问,疑似村干部的人答。民警记完后,让他签名,他就签名按指印了。

“心里感觉做了假证,一直内疚,所以你们现在来问我,我啥都给你们说。”曹新东如是对原阳县检察院复查人员说。

吊诡的是,接受复查时,杨世刚、曹新东均称,董家增和曹新东不会开车,没有驾照,身份不可能是司机。多人也证实,没见过曹新东开车。

除两名证人外,受害人在接受原阳县检察院复查时也改了说法。

吕学章说,他被人截过,但他并不认识截他的人,警方笔录称他说的“截他的人叫张雪山”,这不是其原话。

王清栋则说,他从未向张洼村送过石料。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3名被害人与3名“司机”均表示,彼此之间互不相识。

即便出现诸多异常,2016年11月8日,原阳县检察院复查后仍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受害人没去过案发地没有受害,市检察院建议法院再审

张雪山和张成进不服原阳县检察院的复查建议,继续反映,2017年,新乡市检察院介入复查。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除注意到原阳县检察院复查时发现的异常外,新乡市检察院还细致地调查了原阳县警方的侦办过程。

原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接受新乡市检察院调查时称,此案是新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队催办的,证人及被害人线索都是由打黑队提供。

打黑队民警接受调查时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没有向原阳县公安局提供过任何核查工作所涉及的被举报人、举报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

此外,原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表示,不清楚为何不追逃刘峰。

除案件来源说法不一致外,新乡市检察院还发现了一处明显的矛盾。

原阳县警方的侦查案卷显示,在花园派出所询问了董家增,时间为2009年5月6日21:30—21:55;在红旗分局警务室询问了曹新东,时间为2009年5月6日22:05—22:40。

新乡市检察院调查人员问办案民警:“都是你们问的,两个地点相隔十余公里,询问时间却只隔10分钟,显然有矛盾,如何解释?”办案民警答:记不清了。

前文提及,原阳县法院认定,张雪山、张成进伙同刘峰等人还拦截了郝雷浩。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郝雷浩的询问笔录显示,他是新乡市辉县高庄村人。他在笔录中表示:“有一个叫成进的,还有一个叫雪山的,还有一个秃头的,可能叫啥峰的,先开始要500块钱,后来我给了他们100块钱。”

新乡市检察院复查时发现,经户籍网查询,新乡没有郝雷浩的户籍信息。郝雷浩是河北唐山人,在四川雅安工作、生活。郝雷浩没有汽车驾驶证,没有去过新乡。

原阳县办案民警对此的解释是,他们当年询问了“郝雷浩”,其说话是新乡当地口音,但其没带身份证,他们未核实其身份。

此外,针对辨认笔录,多名受害人表示,看着像,但不能确定。

新乡市检察院复查后认为,原判决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

刑满释放9年后,一人沉冤昭雪一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12月25日,新乡市中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张雪山、张成进寻衅滋事案由原阳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期间,原阳县检察院决定撤诉,原阳县法院准许检方撤诉,并撤销此前“1年3个月、8个月”的有罪判决。

12月11日,两人向上游新闻记者回忆,等待8年多后,有罪判决终被撤销,他俩既高兴又气愤。高兴的是有罪判决被撤销意味着无罪,气愤的是并非审理后宣判无罪,而是撤诉。

两人不满,继续反映。2018年8月28日,新乡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阳县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发回原阳县法院重审。

2019年9月30日,原阳县法院再审时认为,因在证据复查期间,两名证人陈述的“在澡堂被询问,民警写好笔录他们签字”相一致,表明在证实张雪山、张成进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有违法情形;李久坤、吕学章、王清栋在复查期间,陈述均出现前后矛盾,在场见证人对辨认过程均记不清,故对该3份辨认笔录不予认定。郝雷浩查找不到,其所做证言无法核实。

原阳县法院还认为,从案发到因交通事故死亡,长达6年时间,未对同案犯刘峰进行取证,也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导致案件证据缺失。

基于上述原因,原阳县法院认定,张雪山,张成进伙同刘峰拦4辆车、索要现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成进无罪。

针对“张雪山打伤李虎”,原阳县法院认为,张雪山伙同他人对李虎随意殴打,造成李虎有皮外伤、软组织受伤,构成寻衅滋事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简单来说,刑满释放9年后,张雪山在判决撤销后继续反映,结果却是“沉冤一半”,张成进获无罪。

两人共获国家赔偿26万元,望加快追责进度

张雪山说,他没有殴打李虎。他选择继续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案卷材料显示,李虎在接受询问时陈述不一,有说“被张雪山打了”,有说“记不清了”。但他始终表示,被打后他没报警,是原阳县民警接到举报材料后,再找他问的笔录。

2019年12月12日,新乡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张雪山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判决张雪山无罪。

2020年5月6日,原阳县法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张雪山被限制人身自由456天,获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8万余元;张成进被限制人身自由245天,获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余元。

▲两人共获赔26万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2月11日,两人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伸冤10年,26万元的国家赔偿连律师费都不够。他们不在乎赔偿金额,而是希望追责办案人员。

两人表示,民警和证人在澡堂里完成笔录,“司机”证人根本不会开车,车主和“司机”彼此不认识,被害人从没到过案发地,这么荒唐的事实足以说明:原阳公安办假案,原阳检察院不履责,原阳法院一审错判,难道不该有人担责吗?

为此,两人向原阳县公安局、原阳县检察院递交了信访材料。2020年5月29日,原阳县公安局回复:该事项应直接向刑警大队、纪检监察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2020年6月,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回函称,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