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
先不要着急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看看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税务文件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为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上面这个规定,向我们至少了传递了以下五个信息:
一是劳务费用既可以列支工资或者福利费,也可以列支劳务费用,具体列支的依据要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费用列支工资或者福利费,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列支劳务费用。
二是劳务派遣费用不一定全是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这个也是要根据合同的约定。
三是劳务派遣费用全部都需要派遣单位开具发票。支付给派遣单位的需要开具发票,按照发票金额支付派遣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也需要开具发票,不能用自制原始工资凭证就可以作为入账依据。
四是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务派遣费用要分情况列支工资或者福利费。这里的直接支付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先由用工单位将这部分工资支付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而不是由用工单位直接将费用支付给被派遣员工个人。
五是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作为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以此为依据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依据,比如与工资有紧密联系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