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的黎智英12月3日被控串谋壹传媒集团高层欺诈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位于将军澳工业邨厂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诉。当天他申请保释,但遭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还押期间再被控告违反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12日再被押到西九龙法院提堂。当天他申请保释,再遭苏惠德以他有机会在保释期间再犯案为由拒绝。不过23日,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以1000万港元保释。24日,律政司正式提交写明“紧急”的上诉文件,要求终审法院进行紧急聆讯,并在公众假期开庭,希望申请临时命令要求终审法院在等候处理上诉许可期间再度羁押黎智英。星岛日报网的消息称,保释申请定于29日在终审法院开庭处理。
香港社会对黎智英获保释反应强烈。24日上午,一些市民在黎智英寓所外示威,拉起写有“汉奸肥佬黎”“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等字样的横幅。“法官又错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脸书称,黎智英潜逃的机会极高,因为只有离开香港,他才可以继续在所谓“国际战线”攻击中国,“如果他逃离香港,决定准许保释的法官要负责吗?”他说,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等人潜逃前的谎言和潜逃后的大言不惭,所有法官都要引以为戒。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直言对高院裁决感到匪夷所思和失望,黎智英本已有非常高的潜逃风险,加上其身负欺诈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数宗重罪,保释期间又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被捕,“单是基于这个原因,根据本港法律已是明文规定不准保释”。他说,目前黎智英每周只需要3天到警署报到,即还有4天有机会逃跑,若他最终真的潜逃,只是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把关不力。曾经做过特首办新闻统筹专员的冯伟光更建议,特区国安公署应立即启动香港国安法第55条及56条,将黎智英送交内地法院审理。他认为,以黎的身家以及和外国势力交往之深,他若潜逃,实在是对国家安全的重大威胁,符合国安法第55条的规定。
过去半年来,香港反对派弃保潜逃的个案不少。像多案在身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与外国政客合谋欺骗本港法庭,先取回被扣留的旅行证件,再以参与子虚乌有的所谓国际气候会议为借口,借道丹麦逃亡到英国。被控参与暴动及两项袭警罪的曾志健,虽然旅行证件被扣,仍逃之夭夭,更不必说图谋潜逃台湾的12人,若非被内地海警拘捕,如今已经逍遥法外。
《东方日报》24日称,黎智英财雄势大,既有外部势力撑腰,又在台湾拥有大量业务,随时有外逃的可能;加上最近频频有反对派被捕疑犯弃保潜逃案例,证明法庭订下的保释条件过于宽松,等于变相放生。还有港媒24日评论称,有人认为黎智英的保释条件相对严格,相当于家中服刑,就是考虑到他有潜逃的风险。但既然如此,为何不直接拒绝其保释申请呢?保安森严的赤柱监狱,肯定比“不准离家、离港”的法庭指令更能确保其留在香港,直至法庭做出最终判决,这才符合法治要义。况且不管黎智英如何保证保释期间循规蹈矩,但其诚信早已破产。他还是西方反华势力的棋子,图谋协助他逃亡的人及组织不在少数,没人敢拍胸脯保证不会发生弃保潜逃事件,如此一来法庭难辞其咎,香港的法治必然会受到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