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詠箑称,此次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双方都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的规则也都是双向适用的。
她透露,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中国承诺其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
李詠箑称,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双方还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
她表示,中方在中欧谈判中纳入了金融等领域的自主开放举措,还按照自身需要,有序扩大部分服务业和制造业对外开放,目标是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争取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
关于下一步安排,李詠箑称,双方将尽快开展文本审核、翻译等工作,力争推动协定早日签署。此后,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