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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经商相当“直率”几乎不加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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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经商相当“直率”几乎不加遮掩

  乱象频仍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相关地方重视不够、决心不够。明明有规可依、有“案”需查,却睁只眼闭只眼,含糊过去。

  钦州市审计局日前发布消息《钦北区存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应引起重视》,钦州市审计机关在对钦北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中发现,钦北区共有171名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已有40人办理注销或撤资手续。

  公职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公务员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明文规定,且从中央到地方,也可谓三令五申,是一条人尽皆知的铁规,但多年下来,依然有很多人置若罔闻。钦州对这种现象予以治理,并有一定成果,值得认可,但远未到“可喜可贺”的程度。

  钦北区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下列几种形式:一是在职教师在校经营商店共4人,二是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参股经营公司共35人,三是公职人员自主经营商铺共88人,四是其他共44人。可见,参股经营和自主经营在其间占“大头”。足以说明相关公职人员违规经商相当“直率”,几乎不加遮掩。这与某些反腐新闻事件中,某些问题官员百般遮掩自己和家人的“经商印记”形成了鲜明对比。

  探诸原因,部分人员因家庭收入少、经营商店是为了补贴家用;也有因入编之前经商,但入职之后未能及时注销;还有因其本人工作单位隶属公司的工作需要,才挂职公司岗位。听上去,这些情况还挺有“特殊性”,但说到底不值一驳。莫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想发财就别做公职人员,就算家有困难,也不是违规操作的堂皇理由。

  要说难,天下人谁没个难处?群众不困难吗?公职人员困难了就可以违规经商,那群众困难了是不是就可以随意占道经营?

  令人愤懑的是,治理乱象如此之难。违规经商的171人仅有40人“退出”。未知剩下的人员几时能按规定注销撤资?

  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不管不问,或者出现纠正难,不独钦州一地存在。钦州有关方面提及的相关人员所在单位监管松懈,是共因。而两年多前安徽濉溪要分“五步走” 叫停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也颇能说明“纠正难”的程度——纠正难,叫停难,也是一些单位一些地方对这类问题敷衍对待的一大原因。而只把板子打到“所在单位”头上,自然有失公正。

  一言以蔽之,乱象频仍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相关单位或部门重视不够、决心不够。明明有规可依、有“案”需查,却睁只眼闭只眼,含糊过去。导致积重难返、问题成山。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还在于鞭策相关地方、相关单位改变暧昧态度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改变这种乱糟糟的生态。小到一个单位,大到一个地方,在这方面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而不是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了也不动。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对违规经商行为的处罚不严甚至不予处罚,也是一些公职人员不惧明令、有样学样的“动力”和“底气”。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可予以处分,严重者可以开除。非公务员的公职人员如果经商,亦有相应“罚则”。但审视各地相关治理,鲜有严格落实规定予以惩处的,似乎公职人员能听招呼退出生意场就已经够懂事的了。这真是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所以,不仅要全面调查摸底,引入社会监督,果断叫停违规经商,勒令相关人员及时退出,且予以相应惩罚,对问题严重者还必须加大惩罚力度,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