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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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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421号),现将动态调整我市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与我市现行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相衔接,为每人份120元。根据疫情需要,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4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30元。

  二、市、区疾控机构要根据文件要求对收费公示内容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20〕40号)文件中,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