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检察网2021年1月14日公示的一则起诉书中我们了解到,这则起诉书披露了山东一名67岁大爷男扮女装对他人进行猥亵,曾多次入狱,起诉书公示。
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耿某今年67岁,是山东寿光人,于1992年曾因犯下强奸罪入狱6年,1998年他再次犯案,因抢劫罪被判刑6年,2011年又因犯下盗窃罪被判1年。
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这则起诉书披露犯罪嫌疑人耿某于2019年12月3日晚上8:30左右在家里精心布置,将自己男扮女装后去了一家美发店内,之后对店内的王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行为。
2020年9月23日凌晨4:00左右,他再次精心打扮,到某处包子铺外趁矶某不注意从背后抱住对方,实施了猥亵行为。
受害人报案后耿某于2020年9月26日被当地警方抓获,被依法刑事拘留,面对当地警方的审讯犯罪嫌疑人耿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耿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肆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严重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理应得到法律严惩。
而且耿某曾因违法犯罪的行为多次入狱,但依然不知悔改,这一次再次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理应得到更严重的惩罚。
当地公安机关将这起案件调查清楚之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理,当地检察院在审理的时候认定犯罪嫌疑人耿某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其使用暴力强制猥亵妇女,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当地的公诉机关已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耿某提起公诉,他多次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对他更严惩的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能像犯罪嫌疑人耿某一样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不然一定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严惩。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不法分子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一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对此你们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