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 月的一个清晨,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引起常州张先生夫妇的注意,他们打开门后发现,门口有一床红色的棉被,其中包裹着一位女婴,夹带着写有女婴出生年月的纸条。张先生夫妇经过慎重考虑,将女婴留下悉心抚养,取名为''芳芳''。
很快,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小芳芳因没有户口而无法入学。根据当时的《收养法》,收养人必须满足四项要求: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 30 岁
由于张先生夫妇已育一子,并不符合收养条件。但芳芳一天天长大,如果不能尽快落户,教育会受耽搁,这让一家人很焦虑。
恰逢第七次人口普查,张先生夫妇前往常州兰陵派出所一站式服务窗口咨询。从情理上说,4 年的朝夕相处俨然已让''小芳芳''成为整个家庭的寄托和希望,张先生夫妇已退休,说不上富裕,但对''小芳芳''却毫不吝啬。
兰陵派出所民警随即翻阅查找了大量的法律条款。很快,户籍窗口的民警处有了反馈,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不符合《收养法》,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经动员教育,收养人仍不愿意将婴(儿)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的,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对被收养人进行 DNA 比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收留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
依据该规定,芳芳落户的过程十分繁琐,需要经过报警登记、走访调查、DNA 鉴定等 10 个步骤。考虑到 DNA 鉴定手续比较复杂,综合张先生夫妇的年龄与经济情况,民警帮助两人联系到有资质且价格相对优惠的鉴定机构,还上门帮助提取 DNA 材料并送往鉴定部门。
好在历经半年的奔波与等待,芳芳的户口终于有了着落!张先生夫妇带着芳芳特意给民警送上了锦旗!为了方便孩子入学,幼儿园也开出绿色通道,让芳芳顺利报名。
《民法典》第 1098 条重新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将''无子女''修改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已经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张先生现在已经符合收养人的条件!兰陵派出所户民警还在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商讨如何合法给''小芳芳''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