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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股权代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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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股权代持行为

  2月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表示,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从规范、承诺、披露等方面落实好《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要求:一是严格规范股权代持行为。二是专项承诺股东适格。三是充分披露或者说明相关股东信息。四是督促相关股东落实锁定要求。

  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依照《指引》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一是全面深入核查并督促发行人披露股东信息,不能简单以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承诺作为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全面深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入股协议、交易对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客观证据,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对于入股价格异常的股东、股权结构复杂的股东,应当采取层层穿透的核查手段,核查该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等信息,确保其不存在股权代持、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