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别人做不到的事情,因此常常会造成悲剧的发生,令人痛心不已,但其实话有说回来了,部分悲剧发生的罪魁祸首并非别的,而正是因为自己缺乏生活常识所导致的。
众所周知,酒精和酒是两个东西,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更是万万不能饮用酒精的,然而就在近日根据新闻报道我们就了解到这样一起悲剧,三男子把酒精当酒喝最终引发惨剧,致1死1伤的惨痛局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倒是怎么一回事,其中又有何隐情吧!
根据新闻不到哦大我们了解到,这件事情发生于2019年4月25日金某、于某和李某三人一同前往寿县务工,事发当天也正是2019年4月29日正逢下雨,三人便没去干活,心思趁着休息一块喝点,对此三人去到了商店内买酒。
进店后金某便随手拿起了一个没有任何标志的白色桶,便向老板询问价格,老板杨某也是没多想也为告知对方这桶里酒精装的是什么,就这样将这三块钱一斤的酒精卖给了金某。
当晚金某等三人便在出租屋内将购置的酒精一饮而尽,但万万没想到到了第二天于某和李某均出现不适症状,便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最终经急救人员抢救,于某因中毒伤势过重在2019年5月1日经抢救无效身亡,李某因中毒致重伤一级,因该起案件性质恶劣,警方立即介入此案进行调查,经查实得知于某和李某二人均属酒精中毒,令大家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问题竟然是出现在了酒上,金某所购置的并非饮用酒,而是酒精。
大家都知道酒精和酒并不是一种东西,根本不可以混为一谈,更何况是将其饮用了,金某本想趁着休息款待两位老乡,殊不知最终却造成了1死1伤的惨痛局面。
当时事发之后在对本案进行审理判决时,法院认为商店老板杨某因售卖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且无任何中文标明产品成分的液体酒精,以及尚未进行到提醒义务,造成悲剧的发生,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此当初在对本案的审理判决时,判处杨某承担百分之七十责任,金某承担百分之十五,杨某需赔偿834248.62元,金某赔偿原告168053.28元,除此之外杨某还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一年六个月。
就在近日(3月3日)当年该起案件的受害者律师表示,因被告方面不履行相关赔偿事宜,正在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自己的一个疏忽,一个没提醒从而给自己引祸上身,不仅需要赔偿83万元还需坐牢一年半,得不偿失啊!
希望这件事情的发生能够给屏幕前的大家敲响警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对外售卖酒精时一定要对顾客详细说明,告知对方所购买的究竟是何物,避免悲剧的再度上演。
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有何看法,下方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