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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试点五年记:仍处实践期,业内建议立法规范运行、政商合作共建照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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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试点五年记:仍处实践期,业内建议立法规范运行、政商合作共建照护服

 

近日,长期护理保险成为行业热词,两会期间,频现关于长护险试点稳步推进的要求与建言,日前,银保监会又在业内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情况进行书面调研,对行业参与长护险试点情况进行摸底。业内认为,此次调研将进一步规范商保长护险经办的行为,夯实主体责任,明确政、商权责关系。

自2016年开始在全国试点的长护险,至今已经布局近5年,但仍存在较大的供需不平衡、护理人员存在缺口等问题,筹资方面也存在渠道单一、缺乏可持续性的难题。针对于如何应对,综合业内建言来看,可以立法形式规范、管理长护险的运行,辅之完备的配套政策支持,同时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需要进一步精耕细作,持续在科技与人才方面投入,发挥保险公司机制灵活、资源储备方面的优势。

5年试点逐步落地,银保监会摸底试点服务情况

长护险,是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而贴合实际需求落地的保险产品之一,针对于发生意外、疾病而导致行动不便,需要照顾的老龄人口,被称为社保“第六险”。长护险重点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早在2012年,青岛市颁布《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首度触达长护险。

2016年,人社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海、苏州等15个城市开启长护险制度试点,探索独立筹资、独立运行的制度框架体系。试点项目由各地医保局主导,保险公司进行具体执行承办,从医保基金、企业、个人渠道进行多元化资金统筹。

经过4年试点,数据显示,长护险在15个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参保人数达到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人,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试点情况已小有成绩,随后,医保局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增14个试点城市,并明确将长护险设计为独立险种,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扩大试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