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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产品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中科微至回复科创板二轮1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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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产品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中科微至回复科创板二轮14问

5月14日,资本邦了解到,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微至”)回复科创板IPO二轮问询。

 

 

 

在科创板IPO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出资、研发、核心技术、市场、生产、采购、收入、成本和毛利率、存货等共计14个大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出资,根据首轮问询问题1的回复,微至有限设立时,中科微投已履行了必要的国资监管部门经济行为审批程序,中科微投未完成专利出资的评估备案程序,但已对出资专利进行补充评估且评估结果经国有产权主管部门确认。

对此,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中科微投出资程序的具体要求,中科微投出资的具体情况;(2)公司2016年设立后2018年相关资产才作评估的原因;(3)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时间,与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是否所指同一文件。

中科微至回复称,中科微投以专利出资已履行了必要的经济行为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微电子所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基于上述规定,微至有限于2016年设立时,中科微投3项出资专利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价格,并已履行相关出资经济行为审批程序,未进行及评估备案。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于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基于上述规定,微至有限于设立后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时,为满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需要,中科微投、微至有限于2018年委托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3项出资专利进行补充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