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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入QQ群引诱未成年人卖淫 大连瓦房店一男子被判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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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入QQ群引诱未成年人卖淫 大连瓦房店一男子被判刑九年

“七零后”的瓦房店人侯某某发现当地一QQ群中初中、高中女孩聊天较活跃,邪念遂生,便有了诱骗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他利用三个QQ号扮演不同角色引诱群中的女孩从事卖淫活动,有人同意后其便扮成嫖客与女孩发生性关系。

2021年4月29日,瓦房店法院一审判决,侯某某犯引诱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1976年出生的侯某某是瓦房店人,无业,初中文化。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侯某某先后4次将引诱的未成年人张某带至瓦房店市龙栖谷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在其汽车后座上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2020年11月上旬至中旬期间,侯某某先后两次将引诱的未成年人刘某带至瓦房店市大沙河西侧桥北边树林,并在其汽车后座上与刘某发生性关系。

2020年12月5日10时许,侯某某将引诱的幼女姜某带至瓦房店市龙栖谷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在其汽车后座上与姜某发生性关系。

瓦房店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金钱为诱惑,诱使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引诱卖淫罪;被告人侯某以金钱为诱惑,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并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瓦房店市法院判决被告人侯某犯引诱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律师说法:

学校和家长也应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杨财广律师表示,近些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犯罪案件上升趋势明显,性侵害已成为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反映出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形势严峻。

杨财广律师认为,除了政府层面和司法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防范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之外,学校和家长也应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的性知识和性自尊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并引导未成年人远离不良网络群体和不良网站,避免不良文化和意识的冲击。同时,作为孩子家长,也应随缘应机地对孩子进行性知识教育和性防范教育,告知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和危险、底线在哪里,多与孩子交流沟通,及时观察发现孩子的身心变化,真正做到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孩子就是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防范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