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由齐鲁晚报与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共同举办的"青少年模式与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研讨会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嘉宾,对互联网短视频等服务平台设置"青少年模式"这一议题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讨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提出,任何网络平台在设计服务于未成年人的产品或功能时,都应遵循3个核心的伦理原则:第一是“保护”,即任何产品和人的交互,都不能够伤害未成年人,而应该更多地帮助孩子远离网络带来潜在风险;第二是“赋能”,要求网络平台要多做一些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事,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利用互联网给他们带来的机遇寻求自身的发展;第三是“参与”,这一点非常重要,但也最容易被忽视,也就是说网络平台在设计产品、功能、服务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和需求,从未成年人的视角出发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甚至让未成年人参与到产品的设计、体验和决策中。
反观现有“青少年模式”,设计重点多在于“控”和“隔”,也就是“控制”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将他们与不良信息和内容“隔开”。苏文颖认为,这对于年龄较小、自制力、判断力比较差的青少年十分必要,但对于年龄大一些、自主能力比较强的青少年,更应该从参与的视角来保护。
目前“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还比较低幼,建议网络平台深入研究不同年龄层的青少年对内容的不同需求,结合政策指导、文化界专家意见、同行经验,提升青少年内容的质量和丰富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高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