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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帮助网贷机构代言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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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帮助网贷机构代言需要承担责任吗?

明星代言,一直被认为是无本万利的行为。只要出个场、照个面、留个影、摄个像,就能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地拿钱,真可谓拿到烫手,拿得手抖。而所代言的项目一旦出现问题,买单的也都是广大群众和普通消费者,与明星无关。尤其是金融行为,动辄涉及大量群众,动辄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显然,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事。

 

 

 

但是,这样的“好事”,已经不能再继续“好”下去了,不能继续让明星享受没有成本的好事,不能再让社会来承受不该承受的压力与痛苦。明星代言,也要有成本了,甚至要付出代价了。

“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6月1日,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在发布会上介绍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情况时如是表示。他同时透露,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

追缴高管资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虽然是社会各界共同的愿望,也是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心声。在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也曾对介入很深的明星,包括社会名人给予了处罚,有的甚至入狱。但是,官方明确表态,却并不多见。这也意味着,对已经出事的网贷机构,如果有明星参与的,所收各种报酬,都需要清退了。如果不清退,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实也是,按照投资者的叙述和描述,他们所以购买某个网贷机构的产品,皆是因为有明星为其代言、为其做广告,是相信了明星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明星参与,很多网贷产品可能就无法销售出去。反过来,明星也就成为了网贷产品的促销工具、促销手段。既然是促销工具和手段,自然需要承担促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