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
市税务局说,
2021年度3月1日至6月30日
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法定期限
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及时完成年度汇算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
使用个人所得税APP
如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你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你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你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