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5名检察官来到龙游县湖镇镇,进行新年的“法治第一讲”。还没进村,年过八旬的李大爷就把检察官紧紧拉住,“真的感谢你们,我们老烟友可以安心过大年。”李大爷说的是发生在湖镇镇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这还要从一件自首案说起。
“我要自首。”一个中年男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声称自己是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的主犯“张总”,2017年初在湖镇镇开了一个印刷厂,在未取得相关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大量非法印制红塔山、云烟、南京、双喜等多个品牌的卷烟接装纸。
接到自首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总”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审查逮捕期间,龙游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翻阅案卷时发现,同案犯均辨认出该自首的男子为“张总”。但在印刷厂工作的职工却称此男子并不是“张总”,这让检察官产生了疑惑,认为此案件存在包庇的可能性。为此,龙游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机关合力查清“张总”身份。
经进一步调查,果然,此“张总”不是该案的主犯张某,而是他的朋友,即租赁该印刷厂厂房的喻某。原来,张某在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间,就曾和他人合伙在温州市苍南县办过制造烟用水松纸的地下工厂,后被警方查获,张某逃跑,其同伙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刑,苍南警方对张某上网追逃。
因无其他生活来源,张某便想着干起“老本行”。2017年3月,他与曾经的合作伙伴在龙游县开办了生产烟用水松纸的印刷厂。为了不“露面”,他便找喻某帮忙租赁厂房。
该印刷厂在未取得相关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制了红塔山、云烟、南京、双喜等品牌卷烟接装纸1000多卷。2018年2月23日,该印刷厂被查获,被查扣的各品牌接装纸成品中商标标识数量达2亿多个,均系假冒品。
2019年7月1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9年11月7日,龙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宣判后,张某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