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字画,明朝古籍残本”“绝世孤品,极具收藏价值。有意者购买,联系方式:QQ12345XXXX”,看到这些您是不是心动了?小心!这可能是“古董诈骗”!在徐汇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文物诈骗案中,一位收藏家就因为轻信他人,被骗走12万余元。
图说:涉案字画。徐汇检察院供图
于先生从事艺术品收藏工作,平时喜欢收藏古董字画。2021年年初,于先生在苏州的一次古玩拍卖会中认识了孙某。孙某自称是专门从事古董字画拍卖的,还拥有一家古玩店铺。两人一见如故,互相添加微信并保持联系。
几个月后,孙某联系上于先生,向他出售自己手头上世面少见的民国时期大师字画,并信誓旦旦地说保证货真价实,随后发来几张字画的照片,又讲了这些物品的来历。于先生很是心动,当即买下这些字画。不久,于先生就收到了寄来的3幅字画。之后,孙某又向于先生推荐其手头的明朝古籍残本,称买到就是“捡漏”,于先生也没有迟疑,当即买下。
买下古籍后,孙某像之前一样将快递单号发给了于先生。然而,一天天过去,于先生却迟迟收不到物品,便询问孙某怎么还没到货。孙某解释称因为是在外地发货,所以快递有点慢,并又推荐了几幅明末大师的对联。因为之前的成功交易,于先生很信任孙某,就买下了对联,并在孙某各种劝说下,又陆续向其购买了其它对联、字画等物品。
正当于先生满心欢喜以为这些物品会如期而至时,却发现购买的物品迟迟依旧送不来,于是他再次联系孙某提出退款,起初孙某还以物流慢等各种理由搪塞,最后竟玩起了失踪。于先生发现联系不上孙某顿感被骗随即报警。警方随后抓获了孙某。
经查,孙某无正当职业,为解决日常开销和个人贷款,谎称向他人征集的拍品为个人所有出售给买家。为了让对方确信自己有物品,孙某通过快递寄出相应物品后,在物品到达前,通过自己的账号将收货地址改回自己的地址。同时,在明知没有部分字画、古籍等物品的情况下,仍然虚构事实,盗用他人物品照片,骗取买家信任,借机实施诈骗。
2021年7月底至8月期间,于先生与孙某共进行了8笔交易,其中除了那3笔字画外,另5笔并没有成交,于先生共计被骗12万余元。最终,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孙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