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实施学法容错的新消息,烟台交警部门在2019年5月份推出了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处罚”的举措,现在要扩大惠民新政实施范围,决定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区域扩大到烟台全市各县市区。同时,启用学法容错模式,让更多烟台市民参与到学法的过程中。
新增路口越停止线停车行为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本着“教罚并重、宽严相济”的原则,交警部门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处罚”容错机制进行调整与完善,实施学法容错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新机制将原来的8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调整并重新确定为6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轻微违法行为:
(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
(二)车辆通过路口转弯时,一侧车轮跨压道路中心实线,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
(三)车辆在交叉路口附近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
(四)在限速70公里以下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行为。
(五)机动车短暂占用非机动车道未影响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行为。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行为。
违法行为由8类调整为6类,主要是从保障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尊重大部分交通参与者的意愿,将容易危害行车安全、行人安全的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整,新增路口越停止线停车的行为。
此次新政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范围与具体时间。2019年5月1日起在芝罘区、莱山区和高新区开展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试点,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欢迎与支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目前,条件已经成熟,烟台市交警部门决定实施区域扩大到烟台市各县市区。
适用新政的道路范围包括烟台市除高速公路之外的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适用的车辆包括:烟台本地注册的非营运小型汽车。此次新政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原容错机制同时废止。
增加学法考试条件
在前期试点过程中烟台交警部门发现,部分驾驶人被提醒、警示免予处罚后,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违法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未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即将实施的学法容错机制,让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更加深入人心,提高遵章守法、摒弃交通陋习的自觉性。
烟台交警部门将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常识作为前置条件。第一次实施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后,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免予罚款和记分;第二次实施以上违法行为时,再次考试合格后免予罚款和记分,第三次实施以上违法行为时,将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的学法考试操作步骤:
(一)本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提前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微警务进行实人注册认证,登录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核对或绑定车辆信息。
(二)车辆绑定后,可通过“平台”中的“学法教育”模块下“学法容错”专栏,进行交通违法查询。如有以上轻微违法行为的,可以点击进入,参与学习和考试。
(三)车辆绑定人要在产生以上交通违法后5日之内完成学法考试,逾期不学法的,该违法行为仍将接受处罚。为此,应通过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车辆违法情况。
(四)学法考试,在第一次违法提醒时须答10道题,第二次违法警示时须答20道题,考题满分均为100分,得90分(含)以上为合格。在规定时限内答题不限次数。
(五)未进行学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车辆绑定人仍可以通过“平台”中的“学法积分”专栏获取积分。
辅助手机短信提醒,确保准确无误
烟台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值得注意的是市民需要提前注册认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前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实人注册认证和车辆信息绑定。单位名下拥有多辆小型非营运机动车的,可逐个确定车辆管理人,分别进行注册和绑定。
同时,烟台市民需要提前确认联系方式。学法容错过程中,还会辅助短信的方式进行提醒。为此,车辆所有人务必提前确认车辆手机联系方式,保证准确无误。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及时到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