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发布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文件对村庄规划建设中村庄撤并、搞大社区的任务和要求更是引起广大农村群众的热议。其实关于农村搬迁、并居等涉及村民切身权益的话题向来就是社会关注的重点,还有前不久国家还出台有《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也引起了群众一番热议。
2023年刚刚开始,也是全年工作的重要起点时间,不管是今年一号文件对村庄撤并还是指导意见中的大型易地扶贫搬迁,所有工作安排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让农民群众生活越来越好,让我们生活的乡村生活越来越好。那根据今年的一号文件和《指导意见》两文件精神,在村庄撤并和易地搬迁工作中,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有什么新的要求?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尊重村民意愿为前提
刚公布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
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不久前公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
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推动有序落户进城。
不管是农村的村庄撤并、搞大社区,还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其实根本的目的和落脚点都是让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如果不听从群众呼声,遵从群众意愿,一味盲目、僵化地推行政策,甚至采用一些极端的手段逼迫群众们搬迁、上楼,即便是取得了成果,那也不是群众想要的,所有工作所做的努力也将失去其意义。乘政策东风,办利国利民之事,才是最大的Z绩和功绩,才是政策要求的初衷,一切违背群众意愿编织出来的虚假“繁荣”,将是“编织者”最大的败笔和污点。
保障村民土地权益是关键
无论是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是《指导意见》都不约而同表述了:保障进城落户、村庄撤并群众的合法土地权益。也就是说即便是村民村庄撤并或易地搬迁了,他们将依然享有原来在农村所享有土地等方面的各项权益,比如承包地方面,发包方不能以村民进城落户或村庄撤并为前提,要求他们放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强制收回发包的承包地。当然还有也不能停发他们的各项农业补贴,遇土地征收还将会得到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当然,村庄撤并和易地搬迁后,可能再继续从事承包地的农业生产,无论是从客观条件上还是村民心理上,都将显得力不从心。但是因此造成土地大量撂荒也不是我们的初衷,因此国家又规定:鼓励他们有偿退出或是转让、流转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这样一来既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又使得土地得到合理高效利用,于国于民都是种双赢局面。
精准推进,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
不管一号文件中的村庄撤并工作还是《指导意见》中的扶贫搬迁工作,都是在与村民协商一致后才能推进的,而且这些工作要因地制宜,不搞形式和样板化,在合适的地区以适当的方式精准推进工作的开展。比如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就明确:
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
开展易地搬迁和村庄撤并,不是面子工程,注重塑形的同时还要注重铸魂,样板化、不注重实际的大拆大建和“堆盆景”将是没有灵魂,甚至不应民心的工程。坚决不能大家都搞、都搞一个样,必须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准推进工作。
多方面保障村民创业就业
两个文件中都明确指出,要全方位保障搬迁村民创业和就业,稳定生活收入,比如参与县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务工收入;挖掘就业资源,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搬迁群众结合自身特长,围绕家政、餐饮和社区便利服务等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
另外国家还会通过加大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稳定群众就业创收;深化原农村的各项土地权益,通过土地制度改革释放巨大红利给搬迁村民。
不管是村庄撤并、搞大社区还是易地扶贫搬迁,出发点都是为了村民更好地生活,因此我们不能将政策这本好经给念歪了,不实事求是,不顾群众权益搞形式、树Z绩,都将是没有灵魂、失民心的面子工程。要想将经念好,就要坚守政策初衷,将群众权益放在第一位,这样既出Z绩,又出成果,才是国家和群众共同的意愿。
你对即将迎来的大规模村庄撤并和易地搬迁,有什么要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