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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菜市口枪杀案发生重大逆转,20年间的曲折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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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菜市口枪杀案发生重大逆转,20年间的曲折令人唏嘘。

男子菜市口遭枪杀,凶手四处潜逃,省公安厅列为挂牌大案

遇害者叫王恺(化名),时年37岁,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人。

时间回溯到21年前的2002年5月10日。据死者姐姐王女士回忆,当天下午4时左右,有人告诉她说,她弟弟王恺在当地“910菜市”街口被人持枪杀害了。

她赶到现场时,看到弟弟倒在该菜市出口处,一动不动,除了满身鲜血外,地上还流有一大摊血,“医护人员赶到时,发现他早已身亡。”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拉起警戒线,并展开侦查。然而,案发后凶手四处逃散,不知所踪。光天化日之下,人来人往的菜市口竟然发生持枪杀人案,此事在淮北市及周边地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淮北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进行侦破。

相关知情人士称,随后安徽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省厅挂牌大案,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指示淮北警方加大破案力度,迅速破案。

全国追捕49天,专案组抓获12名嫌犯,缴获作案用猎枪1支,砍刀5把

记者检索发现,当时曾有媒体报道称,淮北警方专案组民警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走访和调查取证,于2002年6月14日将嫌犯韩某抓获。

经过审讯,韩某交代了伙同他人持枪杀害王恺的犯罪事实。韩某供称,他是受当地男子葛某指使作案的,有一次喝酒时,葛某叫他帮忙教训一下王恺,同时告诉他不要打得太狠,砍几刀,朝王的膝下打一枪,别打到腿部动脉血管。接着,他找来几名男子,帮忙砍杀王恺。

获知情况后,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冒着酷暑先后奔赴陕西、河南、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经过连续49天追捕,又相继抓获12名嫌犯,缴获作案用猎枪1支、出租车1辆,砍刀5把以及人民币6万元。

同年7月18日,安徽省公安厅对成功侦破该案的淮北市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但遗憾的是主犯葛某一直在逃。

案发一年后主犯自首,赔偿死者家人20万元,一审被判缓刑

据介绍,葛某出生于1971年1月,原系淮北市杜集区房庄煤矿工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7月8日被淮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

韩某等嫌犯落网后,相继被判刑,但淮北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葛某的追捕。

2003年6月4日,葛某向淮北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一天被逮捕。同年7月14日,淮北市检察院指控葛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葛某赔偿死者家人经济损失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前后的一天,葛某酒后授意韩某帮他教训王恺,韩等人同意帮忙。

事发当天上午10时左右,韩某团伙中有人在六矿幼儿园发现王恺,遂电话告知韩,韩叫人盯住王,当天下午4时左右,韩等3人在该菜市街出口处发现王,韩等两人持菜刀朝王恺连砍数刀,另一人朝王恺身上开了一枪,致他当场倒地死亡。案发后,凶手当即潜逃。

该法院认为,葛某指使韩某等人伤害他人,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葛的辩护人提出他一贯表现较好,经常资助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在群众中有威信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

该法院称,鉴于葛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且主动提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当事人双方亲属的要求,为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双方的团结,依法对葛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03年8月5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被告人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死者母亲不服,两次申诉,安徽省高院两次要求再审,主犯缓刑期间曾下落不明

当初葛某被判缓刑的消息传来,死者亲属不服,申诉至安徽省高院要求严惩。2005年5月19日,安徽省高院出具再审决定书,指令淮北市中级法院再审。

记者检索到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此间葛某下落不明,淮北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9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终止审理此案。2011年9月,葛某主动到淮北市中级法院投案自首后,同年9月22日,该院裁定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