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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个人置换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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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个人置换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万

3月21日消息,日前北京市商务局等7部门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满足如下要求可获得8000元-10000购车补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通知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增长,优化本市汽车结构,鼓励本市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6日

《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增长,优化本市汽车结构,鼓励本市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以及纯电驱动的小型、微型客车;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含增程式)。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3.报废或转出本市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