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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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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

 

黎青 作

□史洪举

最近两天,广西玉林市玉东三小一个“家长群”内,一场骂战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据12月15日红星新闻报道,因不堪“家长群”内聊和学习无关话题,该校17(02)班一名家长大骂群内其他家长是“陪酒女”“戴绿帽”云云。其他家长建议将这名家长踢出微信群时,这名家长声称她是玉林师院的博士、副教授,“谁敢踢我,试试看?不自量力!”从微信截图看,骂战从晚上19点25分持续到23时31分。群内覃老师和杨老师多次劝停,但无法阻止,无奈只好退群。

老师组建“家长群”,目的是为了建立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但现实与理想往往有不小的差距,很多“家长群”成了“晒娃群”“攀比群”“闲聊群”。“家长群”的变异固然让其失去了本来功能,在群内闲聊产生大量无用信息,无疑严重影响老师与家长的正常沟通交流。然而,尽管闲聊不对,爆粗口则更是恶上加恶、有辱斯文。

理想中的“家长群”,应该是关心自己孩子的学习状况,及时了解孩子在班级的表现,督促孩子落实老师布置的作业。而沦落为“骂战群”更让本就备受争议的“家长群”一地鸡毛,要是在课上努力学习知识、在课下团结友爱的孩子得知其父母在另一个“公共领域”泼妇式地骂战,该作何感想?

进而言之,在“家长群”内辱骂他人,已非单纯的有失公德问题,更可能涉嫌违法。梳理报道可知,有人因在微信群内骂人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有人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还有人因在微信群内造谣传谣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既是净化网络空间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每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是具体的人。网络是比广场、公园更加“广阔”的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内,绝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骂谁就骂谁。

国有国法,群有群规。没有了规矩的微信群,必将混乱如麻。在“家长群”内持续辱骂他人者,不管是博士也好、普通人也好,都暴露出自己的失德和粗鄙。网络参与者应当提升自己的素养和规则意识,共同呵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净爽,而非让其乌烟瘴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