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被取保候审的蔺某回想起两个多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然心有余悸,作为一名乘车人,蔺某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目前面临着交通肇事罪的起诉。
9月19日14时55分左右,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立山大队接到报警,在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平山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乘车人蔺某从一辆轿车上开车门下车时,将正在由南向北前进的骑自行车的张某撞倒在地,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蔺某准备去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车辆在路边停稳后,蔺某下车时打开了轿车左后方车门,与正在骑自行车经过的张某相撞,张某头部着地,受伤严重,蔺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张某被紧急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在ICU病房里经过3天的抢救,张某还是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判定,乘客蔺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自行车驾驶员张某无责任。
交警特别提示,当车辆停稳下车时,车上乘客一定要从马路沿石一侧下车,驾驶员也要及时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不论您是乘车人还是驾驶人,打开车门时都要采用“荷式开车门法”反手打开车门,打开车门前注意瞭望后方路况,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