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 当时市内一家养老院发生了命案,一名员工在养老院中酒后行凶,致人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但却无力支付赔偿费用,法院依照“补充责任”原则,判决由该员工所在单位,即养老院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然而,这家养老院一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前些天,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养老院赔偿受害人十七万多元
但养老院方面强调
因为他们要继续上诉
因此不能履行判决
对此西岗法院的工作人员作出了解释
法院执行法官
提起再审也不影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原生效法律文书通过再审程序给撤销的话,那是执行回转,我们再去执行,不能有想法判决书就不执行。